
东安县法院以创建“枫桥式法庭”为契机,多举措便民解纷,力争纠纷实质性化解。近日,东安县人民法院石期市中心人民法庭通过人民法院线上调解平台,成功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。既节约了双方当事人的时间和诉讼成本,更实质性化解了双方的纠纷,实现政治效果、社会效果、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。
案情简介:
原告唐某与被告王某系朋友关系,几年前因王某经营鱼塘,多次在唐某经营的饲料店购买鱼饲料及投料设备,后经双方结算王某欠付货款9000余元,同时,王某向唐某出具欠条一张。后唐某就未付货款多次向王某催收未果,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支付所欠饲料款。
法官调解:
承办法官收到立案材料后,认为该案案情简单,案件事实清楚且标的额不大,具有调解基础,于是,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,了解相关情况,并督促王某尽快履行付款责任。被告王某表示因经济确有困难,周转不开,所以未及时支付货款,同时王某表示因其工作时间的原因无法前来法院处理该案。承办法官了解到该情况后,为减轻当事人诉累、节约诉讼成本,最终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组织双方进行了诉前调解。在承办法官耐心、细致的调解下,双方达成一致意见,签署了调解协议。
本案,承办法官通过“诉前+线上”调解的方式,及时化解纠纷,拓宽了当事人权利救济渠道,降低当事人解纷成本,有效实现了纠纷实质性化解及源头化解的双重效果。
下一步,东安县人民法院石期市法庭将充分发挥诉前调解高效便捷的优势,着力减轻当事人诉累,让人民群众在感受到“公平与正义”的同时,也能感受到司法的“速度与温度”,继续做优多元解纷机制,优化基层服务。
责编:何璐
一审:何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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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审:张明
来源:东安县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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